新北市黃姓警員去年在三重警分局擔任家庭暴力防治官時,結識申請保護令的已婚女護理師,雙方發展超友誼,多次發生性行為,黃後來發現女方還有其他性伴侶激烈爭吵,上月二人再發生性行為後,女方提告性侵,事件曝光,警方將黃記過二次調職,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。
卅三歲黃姓警員二○○八年警專畢業即分發到三重警分局,原在派出所服務,後來考取家防官,前年十月調任防治組,從警十三年,有一名穩定交往中的女友。
該護理師卅二歲,去年年初打離婚官司時,與丈夫分居,但同時與其他對象有感情糾紛,向三重警分局申請保護令。
警方調查,去年四月間,黃男因核發保護令認識對方,兩人偷偷來往,當時護理師仍有婚姻關係,兩人從去年五、六月起,多次在女方租屋處發生性行為。
據了解雙方並未認定彼此交往,只是炮友關係,但黃男上個月十一日在女方租屋處,意外發現她還有其他性伴侶,醋勁大發激烈爭吵。第二天上午黃男又到女方住處,再為此事爭執,之後發生性行為。
十三日女方到三重警分局投訴,指控黃男前一天違反她的意願,強迫發生性行為,涉嫌妨害性自主,後來又向婦幼隊報案提告性侵。警方啟動內部調查,黃男承認與對方發生多次性行為,但強調都是合意,未違反對方意願。
警方查出女方今年二月才完成離婚程序,二人之前發生性行為時女方仍是有夫之婦,認定黃涉及不正常男女交往,依違反紀律記過二次、提列教育輔導對象,並調離三重警分局不得再擔任家防官,妨害性自主罪嫌部分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