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部一名惡狼繼父,從2009年間起,就連續猥褻及性侵當年才14歲的繼女,但繼女擔心事情曝光會影響母親與繼父感情,隱忍長達一年,但狼父卻認為她弱小可欺,食髓知味連續犯案,直到某天又闖入繼女與母親房內企圖逞慾時,遭到頑強抵抗後作罷,少女當下決定不忍,傳「救我」的訊息向多位同學求救後告知學校輔導老師,才揭發這起人倫悲劇,法院審理後,將該名狼父判15年徒刑。
根據判決書記載,該名狼父於98年2、3月間,就趁著全家人入睡之際,對當時還14歲的繼女猥褻,當時繼女雖全力反抗,但害怕影響父母感情,且害怕遭暴力相向而讓他得逞。
事後繼父自98年5月1日起迄同年6月30日止,又連續5次以同樣手法對繼女猥褻。從7月起手法更無人性,甚至進一步的進行性侵至少10次。事後該名繼父食髓知味,又從9月1日起迄隔年6月31日止連續犯行11次。
直到99年6月5日,少女住在媽媽家中,因為知道繼父一定會繼續逞獸慾,但凌晨時繼父仍潛入房內意圖性侵,但遭到她不斷反抗,最後無法得逞後離去。少女因長期遭受侵害幾乎崩潰,於是傳「救我」的簡訊給多位同學,事後由同學陪同向輔導老師報告,學校即依規定報警處理,才爆發出少女長期遭受侵害的慘況。
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,女兒視繼父是父親角色,繼父卻因個人慾念罔顧倫理分際犯案,客觀上不足以同情,無情堪憫恕適用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,共6罪,各處8月徒刑。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共22罪,各處3年6月徒刑。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,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