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制休息1小時!明年起,根據新修訂的公務員服務法,警察等公務人員上班日中至少得休息1小時。基層員警指出,修法立意是為了減少公務人員的負擔,但對基層而言,可能不僅達不到理想效果,甚至起到反作用。
行政院12月21日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的修訂,新制1月1日上路,限制了每月辦公時數、延長辦公時數等工時上限,並規定公務員「於辦公日中,至少應有連續一小時之休息」。警政署也發布勤休實施要點,確定警察執勤須符合此規定,輪班中間必須休息1小時。
基層警員表示,新規立意良善,但實際效果「可能沒那麼大」。外勤警員執勤時需在派出所,若遇緊急狀況得隨時出動,任務充滿不確定性,1小時的休息時間很難實現;派出所填寫值勤表時,又必須在「休息時間」安排額外人員,反而浪費人力。
「真正問題是人力不足,以及額外任務過多。」基層警員認為,要減少外勤人員的負擔,根本作法是增加警力,以及減少行政協助等警務以外的工作,然而地方警力受限於中央配額與地方預算,無法在短時間內改善。
宜蘭縣警局表示,新規還未正式上路,同仁可能產生一些誤解,比如「1小時休息時間導致拆班」。根據實施要點,若1小時休勤時,必須繼續值勤或待命,該段時間會計入服勤時間,於值勤表上註明「兼在所待命」。
前警大教授、立委游毓蘭表示,「為什麼要剝奪基層員警的休息健康權益」,後續會在總預算黨團協商時,提出凍結警政署,要求更改此規定。